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有序推进“地摊经济”发展,从7月份江北公园地摊实施以来,在实施过程所遇到的问题及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该局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了江北公园地摊经营实施方案,增设51个摊位,并细化经营项目类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摊点设置区域及数量
(一)江北公园LED显示屏至游客中心路段(花基旁边)共设置68个摊位(每个摊位长3.6米,宽2.4米)。
(二)将军阁入口至游客中心路段(花基旁边),设置51个摊位(长3.6米×宽2.4米/个摊位)。
二、摊位允许经营类别
扶贫产品类、生活用品类、小商品类、手工艺品类、儿童玩具类、服饰类、无烟加工的小吃类、成品类凉茶、饮品类等,严禁经营有烟烧烤类、熟食类、烹调类和从事含有活禽类、活体海鲜类等的经营活动。
三、摊点经营时间
每天18:00-22:30。
四、报名条件及时间程序
(一)凡在平南城区长期居住或临时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受灾人员、残疾人、参战退役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有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脱贫户(监测户)、五保户、低保户、失业下岗人员、农民工、大学生创业群体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凭相关部门或居住社区(村委)证明、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到平南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7836228)办理登记手续,待报名结束后再统一摇号确定摊位,每经营满3个月后,再重新报名并摇号确定摊位。
(三)第二次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起到7月30日17:00止,2024年7月31日上午9:00到平南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楼会议室参加摇号取得摊位。
五、经营摊点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临时流动经营点经营的摊主必须遵守临时流动经营点的管理规定并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服从临时流动经营点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度和安排,对不服从管理的,取消进入临时流动经营点经营资格。
(二)所有摊主严格按照限定的时间、地点和经营项目入场经营,与相邻摊位和睦相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相互调换、转让、转租或挪作他用和“摊前三包”落实不到位或拒不落实的经营者,取消经营和抽号资格。
(三)所销售的产品符合卫生安全,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环保方面有关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排放要求,不大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招揽顾客扰民。
(四)自觉维护经营区域内的绿化树草,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在树木上牵挂、晾晒帚布和衣物,不依树搭棚、践踏草坪和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五)本次设置的流动经营点为临时摊位,非永久使用,不得擅自搭建固定设施,如遇规划、政策调整或管理等要求,需要取消、搬迁或拆除临时流动经营点的,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配合。
六、本公告不尽事宜,以《平南县江北公园惠民临时流动经营点设置方案》为准。
一、摊点设置区域及数量
(一)江北公园LED显示屏至游客中心路段(花基旁边)共设置68个摊位(每个摊位长3.6米,宽2.4米)。
(二)将军阁入口至游客中心路段(花基旁边),设置51个摊位(长3.6米×宽2.4米/个摊位)。
二、摊位允许经营类别
扶贫产品类、生活用品类、小商品类、手工艺品类、儿童玩具类、服饰类、无烟加工的小吃类、成品类凉茶、饮品类等,严禁经营有烟烧烤类、熟食类、烹调类和从事含有活禽类、活体海鲜类等的经营活动。
三、摊点经营时间
每天18:00-22:30。
四、报名条件及时间程序
(一)凡在平南城区长期居住或临时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受灾人员、残疾人、参战退役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有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脱贫户(监测户)、五保户、低保户、失业下岗人员、农民工、大学生创业群体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凭相关部门或居住社区(村委)证明、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到平南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7836228)办理登记手续,待报名结束后再统一摇号确定摊位,每经营满3个月后,再重新报名并摇号确定摊位。
(三)第二次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起到7月30日17:00止,2024年7月31日上午9:00到平南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楼会议室参加摇号取得摊位。
五、经营摊点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临时流动经营点经营的摊主必须遵守临时流动经营点的管理规定并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服从临时流动经营点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度和安排,对不服从管理的,取消进入临时流动经营点经营资格。
(二)所有摊主严格按照限定的时间、地点和经营项目入场经营,与相邻摊位和睦相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相互调换、转让、转租或挪作他用和“摊前三包”落实不到位或拒不落实的经营者,取消经营和抽号资格。
(三)所销售的产品符合卫生安全,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环保方面有关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排放要求,不大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招揽顾客扰民。
(四)自觉维护经营区域内的绿化树草,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在树木上牵挂、晾晒帚布和衣物,不依树搭棚、践踏草坪和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五)本次设置的流动经营点为临时摊位,非永久使用,不得擅自搭建固定设施,如遇规划、政策调整或管理等要求,需要取消、搬迁或拆除临时流动经营点的,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配合。
六、本公告不尽事宜,以《平南县江北公园惠民临时流动经营点设置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