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改造项目商铺回购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有关城湖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回购商铺的被征收人:根据《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平南县城湖棚户区居民房屋改造拆迁补偿方案的批复》(平政函〔2017〕90号)第十条第一点第(二)小点精神,被征收人在选择货币补偿后,需再在该拆迁范围购买商铺的,可继续享受该棚户区的优惠购房价格和政策,即可回购商铺。现城湖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商铺已建成,另外部分计划在2025年底前建成。请各有关城湖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回购商铺的被征收人,于2024年9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平南县棚户区改造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县棚改办)确定是否回购商铺,或直接到县棚改办签字确定是否回购商铺,逾期不确定回购商铺的,视为放弃回购商铺权利。确定回购商铺的被征收人,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向县棚改办提出拟选定商铺的意向房号。商铺选房活动定于2024年9月14日上午10:00在县文化馆大院内举行,请确定回购商铺的被征收人准时参加,确定回购商铺但不参加2024年9月14日10:00举行的商铺选房活动的,视为放弃回购商铺权利。不尽事宜请联系县棚改办,联系电话:0775-7830018。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8月29日